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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文戶籍謄本申請流程

1.承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2.證件:身分證
3.費用:同次申請第一份150NT,每多一份多加20NT
4.時間:10個工作日(每家戶政事務所的情況都不同,有其他網友的戶政在6個工作日內可完成)
5.其他:
   (1)若未要求戶政事務所僅就一般欄位翻譯,換句話說,"記事欄"的部分你不特別要求他就是留白的不會翻譯,因此,若需記事欄的說明必須於申請時特別註記.   (2)他會告訴你記事欄的文字有"專人"翻譯,你"不需要"也"不能"自己提供英文版的說明.
       不過他所謂的專人翻譯就是有公務員拿著 一本 政府出版的文法很奇妙的"英文記事欄專用手
       冊"換了名字照抄過去,最讓人困擾的部分就在此,明知文法有誤對方也不願意在不變更記事原
       意的情況下做更正,因為那是政府出的手冊.
       簡單的說每一個字連同標點符號都要跟手冊上一模一樣對承辦人員才保險,我記得對方給了我
       一個很絕的回覆"我早就跟你說過這不會跟英文文法一樣,那是中文式的文法"........是這樣嗎?那
       麼以後有人拿阿拉伯式的中文文法給你,你也看得懂對了!為了能順利得英文戶謄,我也只好忍受
       這荒謬的說法.
6.最後,你會拿到一張很不認真的紙就是你的英文戶謄,沒有大小章沒有鋼印,在家用word就可以打出
   來的格式,背面還有你自己也會刻的藍色橡皮章"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by Director xxxx",還有案
   號跟日期是手寫的,倒是沒有負責人敢簽名.
   至今,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何需要10個工作天.

二.法院認證

1.承辦單位:至有承辦
公證業務的法院辦理
2.證件:身分證
3.費用:每份文件750NT(若是同一英文謄本認證數份,一共仍是750NT)
4.時間:當天取件(中午休息時間去,大概20分鐘就完成了)
5.其他:
  所謂的"公證"必須是對未完成的法律行為,例如說當事人雙方到法院簽訂租賃契約,此時
  可做公證;若雙方以締約完成,這時候法律行為已完結,法院僅能就已簽訂之租賃契約做
  "認證"而非公證.戶籍謄本本身並非法律行為,因此,精確的說是進行文書的"認證"而非公
   證.
   另外,除了法院公證人外也有民間公證人可執行前述業務,實質效力完全相同.而我之所以
   選擇到法院認證,是因為我需要有台北地方法院的鋼印和識別在文件上.所以,如果沒有特
   殊的考量請民間公證人辦理也非常方便而有效的管道.
6.最後,繳交的戶籍謄本會被蓋上同規格的藍色章"This official document is attested at the 
   Notary Public Office of Taiwan Taipei District Court,R.O.C." 外加公證人的簽名和法院鋼印
   ,經過這道手續後你原先很"不認真"的英文謄本就會變得"誠懇"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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